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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公司召開新型爆破器材座談會
發布日期: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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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礦業公司對新型爆破器材在我礦的使用開展工作進行了交流座談,切實明確了初期試用階段的操作方法、安全距離、暫行的操作規程等, 礦業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高中會、安全總監、總工程師盧定一、總經理助理王本君、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部部長王海貴參加會議。
礦業公司爆破隊對近期采場放炮后的地震波及沖擊波和現場避炮情況記錄進行了詳細說明;技術組根據《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4和我礦采場實際爆破情況進行了不同藥量的理論數據計算;安全中心根據現場安全員了解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匯總。
根據新型爆破器材使用、情況從安全的角度出發,王海貴就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幾點具體要求:一、新材料、新工藝,鐵礦、保衛雖然前期做了大量工作,但離形成定論還有距離,要再次確認理論計算并結合實踐,得要出最終的設計數據;井下巷道有折彎現象,依理論計算為基礎,采場大炮和掘進炮不能一概而論;二、具體的施工操作過程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根據裝藥量進行認真計算,設計避炮距離、藥量、分段等,不能憑經驗操作;三、要規范操作規程,各種與爆破有關的制度要在理論和實踐中逐步完善。
盧總建議:新的東西從理論、規范上要搞明白,怎么連接,連接方式等;避炮距離問題要從大到小逐步摸索,有一個過程,有詳細記錄,目前可以有一個簡易規范,但不能突破《爆破安全規程》。
高總指出:新型爆破器材使用可以先做一個暫行操作規程,理論計算很重要,目前主要是避炮距離多少合適,我們可以根據理論計算和現場實際確定從500米遠開始,井下必須為“之”字形避炮。啟爆線和井下其他電源線要分開,要有防靜電措施,啟爆前必須檢查啟爆線有無破損,啟爆時必須至少2人在再場,啟爆2次如無反應或出現拒爆現象不允許復查線路,必須30分鐘后才可檢查并把拒爆原因查清楚,簡單的事操作規程也要列上。
本次座談會集思廣益,從細微處入手,認真考量了新材料、新工藝實際使用的各個方面,為新型爆破器材后期在我礦的實際運用開創了新局面。進一步推動了內部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精細化、常態化,要通過有效的溝通將技術管理措施落到實年,促進先進的生產技術服務一線,保安全、保質量、降成本、提效益。